水十條,水處理行業人士必看!
2015年2月,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《水十條》,4月2日成文,4月16日發布。經過多輪修改的“水十條”將在污水處理、工業廢水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進行強力監管并啟動嚴格問責制,鐵腕治污將進入“新常態”。一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
1、狠抓工業污染防治,取締“十小”企業。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、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。
2、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,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。
3、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,防治畜禽養殖污染
4、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,積極治理船舶污染。
二、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
1、調整產業結構,依法淘汰落后產能。
2、優化空間布局,合理確定發展布局、結構和規模。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,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。
3、推進循環發展,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。
三、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
1、控制用水總量,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。
2、提高用水效率,將再生水、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。
3、科學保護水資源,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。
四、強化科技支撐
1、推廣示范適用技術。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,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、節水、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、城市雨水收集利用、再生水安全回用、水生態修復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。
2、攻關研發前瞻技術。整合科技資源,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(專項、基金)等,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、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、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、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、地下水污染修復、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。
3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,規范環保產業市場。
五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
1、理順價格稅費。加快水價改革。
2、促進多元融資,引導社會資本投入。
3、建立激勵機制。健全節水環保“領跑者”制度。
六、嚴格環境執法監管
1、完善法規標準。健全法律法規
2、加大執法力度。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。
3、提升監管水平。完善流域協作機制。
七、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
1、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。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,逐一排查達標狀況。
2、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。
3、嚴格環境風險控制。防范環境風險。
4、全面推行排污許可。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。
八、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
1、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。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。
2、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。編制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。
3、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。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。
4、整治城市黑臭水體。采取控源截污、垃圾清理、清淤疏浚、生態修復等措施,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,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。
5、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。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,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。
九、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
1、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。
2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。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,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。
3、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。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,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,開展自行監測,落實治污減排、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。
4、嚴格目標任務考核。
十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
1、依法公開環境信息。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,國家每年公布最差、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(區、市)水環境狀況。
2、加強社會監督。為公眾、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,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。
3、構建全民行動格局。樹立“節水潔水,人人有責”的行為準則。